关于市级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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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用人单位:
现将市级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按规定办理了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经宣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人(含1人)的非财政拨款的市级用人单位(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管辖);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3000元。
上年度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全国按比例联网认证系统认定结果为准,在核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中,重度残疾人员按1名残疾人员工计算;“上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经计算后为非整数的,取小数点前的整数。
三、申请材料
1.《宣城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年度在税务系统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材料。
3.用人单位须自行申报所需材料,所报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申报不实,一切后果用人单位自负。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地点:宣城市残联就业中心(鳌峰中路39号4楼)。
联系电话:3035243;邮箱:ah_xccl@163.com
附件:宣城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