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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0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总结报告

发表时间:2021-01-15 阅读次数:7311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对宣城市七个县(市、区)的2020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印发了《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宣残[2020]35号)。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全市全面实施了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 
        2020年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实施内容:为辖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贫困家庭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贫困家庭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  
        2020年度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目标任务:精神残疾人药补3264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428名,适配假肢矫正器32人,适配辅助器具28人;并将任务数分解到各县(市、区)残联组织。
        根据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为: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为: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年补助十个月。所需经费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余下7800元由市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经费不足部分由区筹集。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项目完成情况
        宣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多次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中。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印发了《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宣残[2020]35号)。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宣城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落实了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绩溪县超额完成了宣城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数,做到了应补尽补;旌德县扎实开展各项具体的服务工作,严格项目的实施流程,倾心服务残疾人;郎溪县积极努力,兴建了由政府兜底的贫困残疾人托养中心,让社会最揪心的事情变成放心的事情;泾县在疫情期间想残疾人所想急残疾人所急,主动为精神残疾人解决购药难问题;宁国市市长还为康复机构残儿们从企业募捐20万助残资金,各地都涌现了很多爱心捐赠的感人事例,各地残联也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方式,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介上宣传报道本地的工作。;宣州区除积极发展扶持福利企业外,还大力宣传本地的新做法、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新经验;广德市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全覆盖,将救助年龄提高到16周岁,将补助资金提高到15500元;积极实施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项目。
        项目目标任务: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3264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28人,适配假肢矫正器32人,适配辅助器具28人。截止评价基准日完成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4809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657人,适配假肢矫正器43人,适配辅助器具37人,完成任务147.81%。抽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残疾儿童康复、适配假肢矫正器、适配辅助器具申报档案,查看康复机构康复档案,入户现场查看,项目完成及时性和完成质量达到要求。残疾人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按规定的使用办法专户专项使用,加强使用过程督查,截止报告日,资金使用率100%,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实地发放调查问卷210份,收回210份。实地调查问卷结果反映:项目实施对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作用明显,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作用巨大。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广大残疾人士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并积极参与和支持。

三、项目绩效分析
1、资金情况分析
        宣城市2020 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37.10万元,其中: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3264人,每人补助0.10万元,计326.4万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级财政资金261.1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 65.28万元。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28人,每人补助1.50万元,计642.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补助0.72万元/人,余下0.78万元/人由市、县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即省级财政资金308.1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6.7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67.07万元。装配假肢、矫正器32人,每人补助0.50万元,辅助器具适配28人,每人补助0.15万元,计20.2万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2、资金使用情况
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补助0.10 万元,由县残联申请,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 发放并注明“精残药补”。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补助1. 50万元,由县残联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给康复训练机构。截止评价基准日,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假肢、矫正器、辅具18.32万元,由宣城市残联根据省残联招标采购结果与供应服务商签订合同,为适配儿童提供实物,并公开招标适配服务商。资金由宣城市残联直接与供应服务商结算。
3、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目标任务: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3264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28人,适配假肢矫正器32人,适配辅助器具28人。截止评价基准日完成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4809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657人,适配假肢矫正器43人,适配辅助器具37人,完成任务147.81%。抽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残疾儿童康复、适配假肢矫正器、适配辅助器具申报档案,查看康复机构康复档案,入户现场查看,项目完成及时性和完成质量达到要求。残疾人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按规定的使用办法专户专项使用,加强使用过程督查,截止报告日,资金使用率100%,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实地发放调查问卷210份,收回210份。实地调查问卷结果反映:项目实施对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作用明显,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作用巨大。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广大残疾人士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并积极参与和支持。

四、存在的问题
 对照省绩效考评细则以及当前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趋势,发现还存在以下重视的问题:
        1、镇村二级残疾人事业工作网络不够健全和牢实。镇乡级有残联,但残联理事长均为兼职,欠专业与专心。村级工作大多列为村中心工作,统筹开展业务,能力难保障。有的残疾人康复手册还放在村里,没有发放的康复对象手上。
        2、办公流程欠简捷,办事手段欠现代化。尽管已经在具体办公流程上提速增效,但一些证明材料仍具有形式化,尽管推行“上门服务”等便捷化、人性化的办公方式,但很多 申请、表格、档案等还采用纸质化,加重当事人和镇村工作人员负担。
        3、定点康复机构仍存在问题,一是档案管理欠完整、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在人员配备、场地设施设置、安全管理有欠缺;三是在康复训练时长上有不足时的问题;四是康复训练档案电子化程度不高。

五、意见和建议
        我国有八千五百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列达到6.21%,而且常年居高不下。因残致贫是贫困人口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全国各地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涌现了许多扶残助残的好经验、好方法,致残已经不幸,现实无情人有情,残疾人事业怀的是“大局”,靠的是“大家”,谋的是“大计”,做的是“大事”,因此做好此项工作尤为重要。
        1、用更加灵活有效的手段,加强镇村网修建设。有条件的乡镇争取设立专职残联理事长。每个行镇村、社区设立一至二名兼职残疾人辅导员,各县(市、区)残联要每年对他们进行一到两次的业务培训,对残疾人辅导员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发放适当的业务补助。
        2、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培训,重点是专业技能培训、安全培训,推行康复档案电子化,加强国家康复标准在康复机构的严格落实,规范康复评估行为。提高康复效果。
        3、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和手续。减轻基层负担,逐渐推行无纸化办公、智能化办公。
        4、创新扶残、助残、惠残工作新模式,大力扶持福利企业、探索建立由政府兜底的重度残疾人托养新模式。
        5、修改评价体系,将资金使用率由评价日改为按时序或者康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六、评价方法、依据、基准日
(一)、评价方法
综合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
        本次绩效评价小组分成两个工作小组,其中一组在室内,听取介绍,查阅文件、凭证、台账、档案等,搜集相关资料文件;另外一组到康复机构和乡镇,察看康复机构和儿童康复现场、查看康复档案及到乡镇入户走访,现场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现场工作情况向项目单位进行反馈。并将存在的问题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现场结束后评价小组对相关资料归类、整理、分析,对照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逐条评价,完成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在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评价资料基础上,结合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形成本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二)、评价依据
        1、《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复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 111号);
        2、《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3、《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9) 1号);
        4、《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残联(2019) 34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 84号);
        6、《安徽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皖残联(2017)22号);
        7、《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社(2017) 332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9、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 271号);
       11、《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宣残[2020]35号);
        12、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基准日
        2020年11月23日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按宣城市人民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各级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全部目标任务;项目单位按照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审批程序规范,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明显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广大残疾人士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根据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评价指标,结合七个县(市、区)2020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99.14分,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为优秀等级。